[发行]兴业增利(340009)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9 年5 月1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 385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 年7 月23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 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 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0 年1 月22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09 年第4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09 年12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0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58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65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8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0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6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97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9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99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第一部分绪言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磐稳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5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开放式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 日 36.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 易帐户托管转移到另一交易帐户的行为;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9 月30 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500 号时代广场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郭贤珺 联系电话:021-5836899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 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 号文批准于2003 年9 月30 日成立。2008 年1 月2 日,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监许可[2008]6 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N.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08 年7 月7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 号文),公司名称由 “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公 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 亿元。 目前,公司旗下管理着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兴业货币市场基金、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7 只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 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专户投资部、运作保障部和综 合管理部,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 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张训苏先生,董事,1963 年生,博士后,副教授、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财贸 学院讲师,港澳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研发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发展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总监。现任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总裁。 郑苏芬女士,董事,1962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历任福建省财政厅干 部,福建省审计厅副处长,福建省广宇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兼首席合规官。 万维德(Mar van Weede)先生,董事,1965 年生,荷兰国籍。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助理到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Eric Rutten 先生,董事,1962 年生,荷兰国籍。历任Willems ? vd Wildenberg BV 合伙人和联合创立人,OOM 保险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Axent-AEGON 公司运营 和IT 部门负责人,阿尔贝特.海恩金融公司筹建管理团队主席,全球人寿派驻世界 银行市场工作负责人,全球人寿(荷兰)人寿保险业务首席执行官。现任全球人寿 (荷兰)资产管理部首席执行官。 霍以礼先生(Elio Fattorini),董事,1970 年生,荷兰国籍。历任巴林银行分析 师,贝恩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助理,博思艾伦咨询公司顾问,荷兰银行资产管理战略 和并购部高级副总裁、亚太区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AEGON 资产管理公司 亚洲区负责人(香港)。 陈百助先生,独立董事,1963 年生,哲学博士。历任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助 理教授,克雷蒙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 任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教授。 黄明先生,独立董事,1964 年生,金融学博士。历任芝加哥大学商学院金融学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助理教授,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长江商学院副院长、金融 学访问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现任美国康奈尔大学金融学教授(终身)、 长江商学院教授、中国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美国经济评论》编委。 于宁先生,独立董事,1954 年生,律师。历任江苏省镇江市卫生局干部,中央 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 教授。 郭辉先生,监事,1959 年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 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 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审计特派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KPMG 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 人 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辛曌先生,监事,1975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天 同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策划部总监助理。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总经理,1970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业 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建新先生,督察长,1959 年生,经济学学士,经济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情 报资料中心主任,中国银行三明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明营 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1968 年生,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 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 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 团公司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现任兴业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杜昌勇先生,副总经理,1970 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公司福建天骜营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业部电脑房负责人、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总经理助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天舒先生,副总经理,1973 年生,经济学硕士,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 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澳大利亚怀特控股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特别助理、发展中心负责人、助理副总经 理及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友超先生,1965 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安徽农师院助教、建设银行滁州分行 支行行长、建设银行监察室监察员、平安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员、华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2006 年6 月21 日至2007 年1 月12 日),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兼兴业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07 年4 月17 日起至今)。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3 人组成: 杨东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昌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杨东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由副总 经理杜昌勇担任。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 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 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行政部财务室在 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 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 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1987 年3 月30 日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注册资本:489.94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68888917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 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 年6 月和2007 年5 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 是中国2010 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 2009 年7 月发布的全球1000 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总资产排名位列第56 位,一级 资本排名位列第49 位。截止2009 年6 月末,交通银行总资产超过人民币3 万亿元, 2009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5.79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 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 年12 月起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 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 行北京分行行长。2006 年1 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 记。 谷娜莎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 研究开发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信托部代理业务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部规划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控巡查处处长;2001 年1 月 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02 年5 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副总经理,2007 年12 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9 年6 月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4 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 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 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 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建信优势动力封闭、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 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惠 封闭、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 混合、融通行业景气混合、 泰达荷银成长股票、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泰达荷银稳定股票、泰达荷银周期股 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 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 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 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 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五千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 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 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 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 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 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 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 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 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 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 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 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 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 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 号时代广场20 楼 联系人:汤凡、何佳怡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 (021)58368869、58368915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仅开通建设银行、兴业银行、 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储蓄卡)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http://www.ccb.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全国)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万丽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9)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021)63586215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公司网址:http://www.hxb.com.cn 客服电话:95577 (1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站:http://www.sdb.com.cn ?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123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027)85808318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1133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021)962506 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宋浩峥 联系电话:(0755)83713692 传真:(0755)83716751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住所: 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联系人: 李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全国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07965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021)68634518-8503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电话:(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田文健 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840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22)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传真: 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网址:www.gfhfzq.com.cn (2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 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山东省外请加拨0531) 网址:http://www.qlzq.com.cn ? 其他代销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莫晓丽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500 号时代广场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郭贤珺 电话:021-58368998 传真:021-58368858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吴军娥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9 年5 月11 日证监许可[2009] 385 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四、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自2009 年7 月1 日至2009 年7 月20 日向社会公开 募集。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417,758,908.87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 184,587.00 元人民币,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417,943,495.87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 总户数为10,897 户。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 年7 月23 日正 式生效。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 年7 月23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 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 个月时间里开始办理。具体 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 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2 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 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日常申购自2009 年8 月11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自2009 年8 月11 日 开始办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 元(含申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销售网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 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万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 金额级差。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强制该基金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的2 日前至少在一 种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对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按照“先 进先出”的原则处理,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份额进行赎回处理 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 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 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3.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 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 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缴纳申购费用,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 计费。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费率 M<50 万0.8% 50 万≤M<200 万0.6% 200 万≤M<500 万0.4% M≥500 万每笔1000 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扣除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费率 Y<30 天0.3% 30 天≤Y<1 年0.1% Y≥1 年0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 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 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 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T 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基金份额 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基金份额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 计算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 日前依法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法 公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 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 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 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和基金 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转出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 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基金 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 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 回和转出申请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3 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 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指定 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请将 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于转换业务开始前2 日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 捐赠、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 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 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 投资人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 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 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1、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2、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可以办理基金 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严格风险控制下的债券及其 他证券产品投资,追求低风险下的稳定收益,并争取在基金资产保值的基础上,积 极利用各种稳健的投资工具力争资产的持续增值。 二、投资范围 1、投资对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开发行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参与定向增发或网下新股申购,也不在二级市场直接买入股票、权证 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网上新股申购、公开增发,可以持有可转 债转股所得股票及可分离债分离后所得权证,由上述方式获得的股票或权证将在可 交易日起5 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本基金可以主动投资于纯债收益率为正的可转债, 不主动投资于纯债收益率为零或为负的可转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不含可分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 的5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其中权证的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概述 本基金投资策略的主要着眼点为: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 前提下,在系统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类属配置和目标久期的适时调整, 适时合理地利用现有的企业债券等投资工具,配合套利策略的积极运用,追求低风 险下的稳健收益。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债券投资管理策略。制定具体投资策略时,自上而下考虑的 因素是:基础利率、债券收益率曲线、市场波动、个券的相对价值和套利可能性。 本基金采取目标久期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骑乘收益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 回购套利策略、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投资策略、积极套利策略等,构造债券组 合。 2、债券类证券投资策略 (1)目标久期策略 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控制原则,即根据对宏观环境中的市场、气氛和未来利率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变动趋势的判断,深入分析收益率曲线与资金供求状况,通过适时选用子弹、杠铃、 梯形等策略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把握买卖时机,如果预测利率将上 升,可以适当降低组合的目标久期;如果预测利率将下降,则可以适当增加组合的 目标久期。本基金的目标久期策略将在保证流动性的同时寻求高收益。 (2)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配置指组合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等不同债券 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通过分析各类属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类属配置比例,寻找具有投资价值而且流动性优良的 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给 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在基金资产流动性获得保证的同时取得较高的总回 报。 (3)骑乘收益曲线策略 收益曲线策略即在不同期限投资品种之间进行的配置,通过考察收益率曲线的 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 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在期限配置方面,将在久期决策的基础上,在不增加 总体利率风险的情况下,集中于决定期限利差变化的因素,从不同期限的债券的相 对价值变化中实现超额收益。 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主要是利用收益率曲线陡峭特征。我国债券市场收益率曲 线在不同时期不同期限表现出来的陡峭程度不一,为本基金实施骑乘收益曲线策略 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认为普通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估值,主要基于 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 债券,并帮助找出因投资者偏好、资金供求、流动性、信用利差等导致债券价格偏 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 相对价值投资,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债券品种。 (5)回购套利策略 回购套利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 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也就是杠杆放大策略,进行放大策略时, 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 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6)企业债券类证券投资策略 企业债券类证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的债券部分)是获得较高投 资收益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也是本基金在力争在低风险下获取较高收益时将采取的 主要投资策略。 企业债券类证券与国债之间的利差曲线受到经济波动与企业生命周期影响,同 时,相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在利差期限结构上服从凸性回归均衡的规律。内外部评级 的差别与信用等级的变动会造成相对利差的波动,另外在经济上升或下降的周期中 企业债券类证券的利差将缩小或扩大。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企业债券类证券的市场动 态和影响债券信用利差水平变化的众多因素,稳健、适时、合理、有效地运用企业 债券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对宏观经济态势的判断与企业的盈利性、成长性评估债券的信用风 险,本基金将在该风险评估基础上,依据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研究以及企业自身发展 与偿还能力的分析选择选择符合目标久期和资产配置需要的企业债券类证券以期获 得高于基准的收益。 (7)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凭借多年的可转债投资研究力量积累进行可转债品种投资,为体现本 基金较低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可以主动投资于纯债收益率为正的可转债;当所 持某品种的可转债价格上涨、纯债收益率为负时,本基金将择机逐渐卖出该可转债 或者通过转股卖出对应正股。 (8)积极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以及资金供求失衡导致 的利率异常差异,使得债券现券市场和回购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无风险套利主 要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的跨市场套利和同一交易市场中不同品种的跨品种 套利。 本基金在保证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寻 找最佳时机,进行跨市场、跨品种操作,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9)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定价的多种因素,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 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 在价值进行投资。 3、新股申购策略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本基金主要从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场环境三方面选择参与标的、参 与规模和退出时机,并通过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结合新股发行当 时的市场环境,根据可比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因素和价格水平预测新股在二级市场的 合理定价及其发行价格,指导新股询价,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 高的低风险收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