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0年08月23日 08:10:17 中财网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0年8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6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绪言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
   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制定
   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和有权解释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
   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
   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
   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
   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
   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
   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
   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
   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募集期结束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赎回 募集期结束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
   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变更的操作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
   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
   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等18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2个分支机构。此外,公司还设有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及其他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彭越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任职,并曾担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珠林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副总经理;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矫正中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交企业财务处副处长(正处级);吉林省长岭县副县长;吉林省财政厅文教行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兼吉林省地税局局长;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副省长,兼吉林市副市长、代市长、市委副书记、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兆会先生,董事,管理学学士。先后担任运城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运城市工商联副会长、运城市民营企业协会会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第九届全国工商联执委委员、山西省运城市人大常委委员、山西省民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山西省工商联副会长、山西省青联副主席、全国青联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务。现任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代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汪贻祥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科员。现任北京至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李丹女士,监事,大学学历。曾任职于长春师范学院、深圳蛇口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李欣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上海泾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助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石松鹰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业务经理,基金投资部经理,北京中协天地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投资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鲁颂宾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经理;中国证监会信息监管部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瑛女士,副总经理,经济法研究生。曾任职于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单位,并曾先后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务拓展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部总监等职。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研发中心部门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陆文俊先生,学士学位。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主管、交易部经理,上海华创创投管理事务所合伙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等职。自2006年7月6日至2008年6月10日担任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6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A股基金投资总监。

   李宇家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策划部项目经理、战略部研究员、投资部债券投资经理。2006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3.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会副主席:陆文俊
   委员:上官亦武、金斌、姜永康、王华、况群峰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陆文俊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上官亦武先生,学士学位。曾任江苏国家安全厅科员,深圳发展银行海南证券部职员,海南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君安证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机构服务部经理。1999年11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曾任投资管理部交易主管。现任交易管理部总监。

   金斌先生,硕士。曾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4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主管等职。现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王华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监。

   况群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资本市场策划部项目经理及战略部高级研究员;2004年4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0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21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10年6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65只,其中封闭式9只,开放式156只。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10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凭借在2009年国内外托管领域的杰出表现和品牌影响力,先后被英国《全球托管人》和香港《财资》评选为"2009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本届《财资》评选首次设立了在亚太地区证券和基金服务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年度行业领导者奖项,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周月秋总经理荣获"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家"称号,是仅有的两位获奖人之一。自2004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已经获得23项国内外大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8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再次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 号)。通过SAS70 国际专项认证,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经启动SAS70 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0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李夕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316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1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228、0769-2211811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基金业务联系人:周睿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1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电话:0532-85709793
   传真:0532-85709839
   客户服务电话:0532-85709799
   网址:www.qdccb.com
   (17)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联系人: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96518@网址:www.uccb.com.cn
   (1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www.cbhb.com.cn
   (1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张婷
   网址:www.csco.com.cn
   (21)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联系人:魏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注:华泰证券深圳彩田路证券营业部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参与代销业务)
   (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3290834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注:华泰联合证券扬州地区营业部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参与代销业务)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网址:www.gf.com.cn
  (2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om.cn
  (2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颜奕斌
  业务联系电话:021-32229888-3113
  网址:www.ajzq.com
  (3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网址:www.tebon.com.cn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3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3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3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 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3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客户服务热线: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021-52574550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免长途费)
  网址:www.longone.com.cn
  (3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联系人:周璐
  联系电话:0755-22626172
  网址:www.pingan.com
  (39)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52310586
  联系人:水晨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4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楼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060
  传真:023-63786215
  联系人:徐雅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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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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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热线:0512-3339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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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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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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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00
  联系人:潘鸿
  联系电话:010-66045446
  天相投顾网-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4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5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5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616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5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联系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5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联系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0931-4890208、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5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联系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 、400-813-9666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网址:www.ccnew.com
  (59)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5680800-8208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网址:www.dtsbc.com.cn
  (6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6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64)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6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6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67)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7、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梁健伟
  网址:www.dg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www.yhfund.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联系人:伍军辉
  电话:010-58163000
  传真:010-58162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国际大厦A座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国际大厦A座502室
  负责人:常建
  电话:010-64096089
  传真:010-64096188
  联系人:云大慧
  经办律师:云大慧、胡广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王珊珊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65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0年8月26日至2010年9月21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不设规模上限,管理人可根据份额募集情况进行份额募集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十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认购时间:2010年8月26日至2010年9月21日。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基金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3.认购限额:
  本基金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直销机构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十二)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费率 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五档: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500万元 固定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认购金额<500万元 0.5%
  
  100万元≤认购金额<200万元 0.8%
  
  50万元≤认购金额<100万元 1.0%
  
  认购金额<50万元 1.2%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费,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且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十四)认购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六)募集资金的管理
  募集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计算投资者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1,000元人民币。

  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笔申购和追加申购每笔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投资者需缴纳的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五档: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500万元 固定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申购金额<500万元 0.6%
  
  100万元≤申购金额<200万元 1.0%
  
  50万元≤申购金额<100万元 1.2%
  
  申购金额<50万元 1.5%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 持有期<1年 0.5%
  
  1年≤持有期<2年 0.25%
  
  持有期≥2年 0
  
  
  
  
  注:1年指365天。

  3.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销售机构同意,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收取短期赎回费。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申购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T日投资20,000元人民币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T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5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20,000/(1+1.5%)=19,704.43元
  申购费用=20,000-19,704.43=295.57元
  申购份额=19,704.43/1.055=18,677.18份
  即投资者投资20,000元人民币申购本基金,可得到18,677.18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T日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18,656.54份基金份额,T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52元人民币,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8,656.54×1.152=21,492.33元
  赎回费用=21,492.33×0.25%=53.73元
  净赎回金额=21,492.33-53.73=21,438.6元
  即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18,656.54份基金份额,可得到净赎回金额21,438.6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依照《基金合同》约定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依照《基金合同》约定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三)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 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五)基金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权益为现金红利部分,按照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十八)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九) 其他特殊交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还可办理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特殊交易业务。

  (二十)如法律法规、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则发生变化,本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的有关规则将相应调整。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理念
  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使得成长型行业和公司面临更大的发展机会。本基金认为,投资于这些行业和公司,将能分享这些行业和公司的成长性收益和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成果。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权证和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正回购、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信用债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其中投资于成长型行业和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5%-65%;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重点投资于成长型行业和公司及信用债券,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力争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规避市场波动风险的同时优化资产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通过对股票市场综合收益率与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指标的定量分析比较,并结合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股票市场风险、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定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积极、
  主动地对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等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2.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过程中,由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带来的对成长型行业和公司的投资机会。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行业配置和自下而上个股精选相结合的股票投资策略,精选成长型行业和成长型公司,并重点投资于成长型行业中的成长型公司。

  ①自上而下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配置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市场前景广阔的、代表未来发展趋势的成长型行业。本基金以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各行业及其细分行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分析和评估各行业及其细分行业的成长性,从而确定本基金重点投资的成长型行业,并根据定期分析和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A.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各行业及其细分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比较来评估行业成长性。为了更直观地反映行业成长性,本基金引入行业综合成长率指标,即行业综合成长率=0.5×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0.5×行业净利润增长率。同时,本基金还将通过分析研究各行业及其细分行业的资产收益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存货及应收账款周转率、产品或服务价格等变量的时间序列来评估行业成长性。

  B.定性分析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运用定性分析方法,分析各行业及其细分行业的产业环境和产业政策,以进一步考察和评估行业成长性。

  a.产业环境
  产业环境主要是指产业要素条件、市场容量、需求状况、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制度结构等。通过对产业环境的分析,评估各行业及其细分行业的成长空间。

  b.产业政策
  本基金通过以下两方面分析国家产业政策安排及其有效性对行业成长的重要影响:第一,产业政策安排能否有效地管理与规范产业外部投资者的进入行为,从而使市场保持良性竞争;第二,产业政策安排能否使行业的结构保持相对合理并根据环境变化及时调整以维持其活力。

  ②自下而上个股精选策略
  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发展通常经历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结合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本基金定义的成长型公司包括:
  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创业期上市公司;
  具有技术创新能力、领先商业模式、投资回报率高、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强的成长期上市公司;
  因基本面发生重大有利变化而获得新的成长机会的成熟期上市公司。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自下而上精选成长型公司。

  A.定量分析
  由于上市公司收入增长和盈利增长状况是其成长能力的体现,而代表上市公司成长性的财务指标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因此,本基金选择预期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高于A股市场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构成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基本范围。

  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分析所选上市公司的估值指标(如PE、PB、PEG)、现金流量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主要是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从中选择价值低估、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备选股票。

  B.定性分析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方法,通过对决定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驱动因素的归因分析,从多角度研判上市公司成长的质量和持续性。

  a.技术创新能力
  分析上市公司的产品自主创新情况、主要产品更新周期、专有技术和专利、对引进技术的吸收和改进能力。

  b.商业模式
  分析上市公司是否具有领先的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以及该公司是否因此能有效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形成一个完整的高效率的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运行系统。

  c.业务前景
  分析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特征、行业景气度、行业集中度以及上市公司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

  d.资源储备
  分析上市公司所拥有的资源储备情况、资源可持续开发情况以及资源储备水平在同行业中的地位。

  e.市场竞争力
  分析上市公司是否在经营许可、品牌、资源、技术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是否拥有出色的销售机制、体系及团队。

  f.投资回报率
  分析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是否高于预期的回报率,是否能够
  支撑上市公司的持续成长。

  g.风险抵御能力
  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稳健,是否能够抵御财务风险;分析上市公司产品是否满足市场需求,是否能够抵御市场风险;分析上市公司管理团队是否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并足以抵御经营风险。

  h.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分析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并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有效发挥作用。

  i.基本面
  分析上市公司基本面是否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资产注入、并购、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股东变换、主营业务变更等重大变化,以及该重大变化能否给上市公司带来有利发展机遇和成长动力。

  C.实地调研
  本基金投研团队将实地调研上市公司,深入了解其管理团队能力、公司法人治理情况、经营状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以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

  ③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结合自上而下行业配置和自下而上个股精选投资策略,精选成长型行业和成长型公司,并重点投资于成长型行业中的成长型公司;通过实地调研,以最终确定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还将根据股票市场运行情况对入选股票进行动态调整,据以作出买入、增持、持有、减持或剔除的决策,动态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分析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基础上,发掘权证投资机会,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一方面,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行权价格、标的价格和权证价格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利用非完全有效市场中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另一方面,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运用期权、期货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价格走势,并结合基金自身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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