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1号)

时间:2012年02月03日 10:59:43 中财网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4月3日证监许可[2008]501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
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
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12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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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九、基金的投资
................................................................................................46
十、基金的业绩
................................................................................................57
十一、基金的财产
............................................................................................5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十七、风险揭示
................................................................................................73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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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5
二十四、备查文件..........................................................................................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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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一、绪言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稳定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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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指《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
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就有
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
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
规定应披露的事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
更新

发售公告指《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
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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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
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
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
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

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
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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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募集期限

存续期

工作日

T日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
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
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指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
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
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
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
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
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
金合同的日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的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
期间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
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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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
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
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不时发
布的其他公告

流通受限证券指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
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
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
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
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
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
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
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
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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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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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巨额赎回


基金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定媒体

不可抗力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
账户的业务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指人民币元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
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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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

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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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
理部、投资管理部、海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
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
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五个职能部门,以及深圳、
成都、北京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
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江先周先生,董事长。1982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
位。1986年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英国
Heriot-Watt大学商学院国际银行金融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
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
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
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
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马梅琴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84年获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证券
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外币储蓄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
业务部自动服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证券业务处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兼证券处高级经理、中国
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
部副总经理。


俞斌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助理。1992年
获南京大学计算数学专业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分行泰州分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财务会计部处长。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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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
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
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
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
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
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


顾建国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1984年获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学学士学位,1991年获浙江大学经济
系宏观经济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获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部财务学博士学
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兼财会部经理、中国建设银
行会计部副总经理、香港华建国际集团公司总经理。


关启昌先生,独立董事,现任 MORRISON & Company Limited总裁。

1970年获新加坡大学会计学(荣誉)学士学位。并于 1992年修完斯坦福大
学行政人员课程。历任 Accountant General’s Office, Singapore Government
会计师、Turquand Young, Chartered Accountants Hong Kong 核数师、
Irish,Young & Outhwaite 核数师、Bechwith Kwan & Company, Chartered
Accountants Australia and Hong Kong 合伙人、美林证券总裁、协和集团董
事兼总经理、Morrison & Co., LTD总裁。


沈四宝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1981年获北
京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法学院院长。


2、监事会成员

罗中涛女士,监事会主席。1977年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专
业。历任国家统计局干部、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投资调查部副处长,信
贷部副处长、处长,委托代理部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


谭旭耀先生,监事,现任现任信安信托(亚洲)有限公司和信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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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财务及精算总监,负责信安香港会计、精算及财务管理、
产品设计及报价、风险管理等。


唐湘晖女士,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
经理。1993年获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学士,2007年获得清华-麦考瑞大学应
用金融硕士。历任中电联电力财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原电力工业部经
济调节司,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资
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副
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财务)公司监审部经理。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
监。1988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上海复旦
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
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
为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
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监。199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
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
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
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1992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

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基金监管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


张延明先生,副总经理。

1993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学士学位,
199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深圳市建设集团、
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行
长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2006年
11月加入本公司,任总经理助
理;2008年
6月起任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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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中国人民银行研究
生部硕士。1998年
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
理、基金经理等职,于
2002年
11月
2日至
2004年
5月
22日期间担任长
盛成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4年
6月加入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等职,
2005年
3月
16
日至
2009年
3月
16日期间担任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2007年
6月
18日至
2009年
3月
16日期间担任景顺长城精选
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
3月加入本公司,任总经理
助理,2010年
5月起任副总经理。2009年
12月
17日至
2011年
2月
1日
任建信恒久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
4月
27日起任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
11月
16日至
2011年
12月
20日任建信
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督察长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197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
副总经理、重庆审计特派办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
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钟敬棣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加拿大
籍华人。南开大学金融学学士,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曾先后
任职于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等,从事外汇交易、信贷、债券研究及投资组合管理等工作。

2008

5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
投资管理部副总监。2008年8月15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6月2
日至
2011年5月11日任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12月
13日起任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汪沛:2008年
6月
25日至
2011年
2月
1日。


黎颖芳:2009年
2月
19日至
2011年
5月
11日。


钟敬棣:2008年
8月
15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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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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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

梁洪昀先生,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监。

万志勇先生,研究部执行总监兼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钟敬棣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姚锦女士,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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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
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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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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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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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1号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1年 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45人,
平均年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
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
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
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
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
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1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31只,其中封闭式 7只,开放
式 224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
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2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
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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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
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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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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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
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
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
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
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
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年三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
2010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四次通过
SAS70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目前,SAS70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
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
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
行。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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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
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
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
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
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
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
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
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
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
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
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
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
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
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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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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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
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
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
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
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
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
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
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
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
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
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
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
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
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
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
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
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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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
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
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
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
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
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
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
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
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
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
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
澄清或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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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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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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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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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5)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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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2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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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7)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0)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
18-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jis.cn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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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axzq.com.cn

(3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3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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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8)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服电话:400-619-888
网址:www.mszq.com
(3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40)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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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常旭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鸿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8年
4月
3日证监许可[2008]501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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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08年
5月
19日至
2008年
6月
20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
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8

6月
25日生效。

(八)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
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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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人民币,代销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
于 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
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
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
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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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止到 2008年 6月 2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967,823,197.36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
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1,409,851.23元。本次基金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41,59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及利息
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5,969,233,048.59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
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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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
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8年
6月
25日生效。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
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
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成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
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时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承担相关募集费用,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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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
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8年7月16日起开始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2008年8月4日起开始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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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
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
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
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
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
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
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万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
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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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
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持有期限在30 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1%;持有期限超过
30
日(含30 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
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持有期限在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基金赎回金额计算方法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持有期限超过
30日(含
30日)的基金份额,基金赎回金额计算方
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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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
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
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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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
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 2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
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

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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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年第 1号

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 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
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
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
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
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

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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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
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
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
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
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4)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
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6)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0份。

3、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
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
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如转出基金有
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
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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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自 2008年 8月 4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参见相关

公告。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信息参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主动式管理债券组合,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长基础上获得高于
投资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
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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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
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
债券类品种。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通过价值分析手段,科学地管理利率和信用风险,为组合创造超额收
益。


(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1年
12月
31日推出的债券指数。它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资
管理业绩评估的有效工具。中国债券总指数为掌握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
平、波动幅度和变动趋势,测算债券投资回报率水平,判断债券供求动向
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中国债券总指数。

中国债券总指数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官方网站
www.chinabond.com.cn对外公布。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