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泰达效率: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12月)
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 年3月1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41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 年5 月12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11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40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2 九、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52 十、基金的投资 ………………………………………………………………. 53 十一、基金的业绩………………………………………………………………....61 十二、基金的财产……………………………………………………….. 6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5 十四、基金的收益和分配………………………………………………………….6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十八、风险揭示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81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7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0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7 二十五、备查文件………………………………………………………. 10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或本 基金管理人: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 行”) 基金合同或本基 金合同: 指《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或本托 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效率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 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 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 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指《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 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 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 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 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 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10%时 元: 指人民币元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本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 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本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P/E、ROE、ROA P/E指市盈率,计算公式是, ROE指净资 产收益率,计算公式是, ROA指 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是 每股盈利 每股市价 市盈率= 每股净资产 每股盈利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总资产 每股盈利 资产收益率=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605 联系人:苗广斌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惠文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系,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 师。1996年至2001年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2006年担任天 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至2010年任天津泰达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起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信托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刘振宇先生,董事。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和南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 经济学博士学位,律师、经济师。2000年至2002年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 资部副部长。2002年至2008年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 2008年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起任天津市 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孙泉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美国芝 加哥罗斯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8年任职天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负责 信贷和外汇管理工作;1989年任职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负责区域 发展、国企改革、对外合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1997年任职天津经济技术开 发区总公司企划部,负责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2001年任职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泰达控股重组并购、资源整合、上市筹 备和金融类、实业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 部经理,渤海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和天津钢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施德林(Marc Howard Sterling)先生,美国国籍,董事。心理学学士学位、 法学博士学位及银行法硕士学位。施先生为宏利金融亚洲区行政副总裁,掌管宏 利金融在中国和台湾的业务。施先生于亚洲从事金融服务业超过二十一年,其中 在宏利工作十七年,五年则为专责有关金融服务的执业律师。施先生为宏利保险 策划开拓中国、越南及澳门市场,并为宏利资产管理策划开拓中国及台湾市场。 施先生分别自1993年及2000年管理宏利在中国及台湾业务,并于1999至2005 年成功开拓及经营宏利在越南之业务。现任宏利金融亚洲区行政副总裁、中宏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宏利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席。 雷柏剛(Robert Allen Cook)先生,加拿大国籍,董事。毕业于加拿大多伦 多大学及卡尔加里大学,持有金融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雷先生为宏利金融亚洲 区高级行政副总裁兼总经理,并为宏利金融执行委员会成员。雷先生统领宏利金 融于中国内地、香港、印尼、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 越南等地的业务发展。雷先生于2007年出任现职前曾担任美国保险业务部行政副 总裁,掌管恒康人寿保险、恒康长期护理、恒康金融网络等业务单位。 雷先生服 务宏利逾三十载,历任美国、加拿大、国际及企业业务部多项管理要职,曾驻多 伦多、沃特卢、波士顿、英格兰等地,现常驻香港。雷先生于策略规划、保险及 年金产品管理、销售、市场推广等领域均饶富经验。现任宏利金融亚洲区高级行 政副总裁兼总经理、宏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总监及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主席。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美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 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掌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 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 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 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 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三年的资本市场 经验。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学 部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8年先后 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访问学 者、博士后研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大学经济 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系访问教 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自2007年至今,担任东北财经大学“社 会与行为”跨学科教育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主任。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 位、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 金融机构监管司、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全国 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安信信 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目前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君泽 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法律硕士导师、中国信托业协会培训 与资格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主编。 孔晓艳女士,独立董事,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 一级律师。1993年至1997年任天津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7年至 1999年任香港Livasari&Co.律师行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至2004年任嘉德律师 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04年至今任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 级合伙人。兼全国第九届妇女代表、天津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天津 市财政局和税务局特邀监察员、天津市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律 协金融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天津第五届、第六届律协常务理事。 范小云女士,独立董事,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系,经济学博士学位。毕业 于南开大学金融学系,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至2005年历任南开大学金融学 系讲师、副教授。2005年起任南开大学金融学系教授、副主任、国际金融研究中 心主任。2001年至2005年担任《南开经济研究》副主编。目前为教育部哲学社 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南开大学金融学系教授、副主任、国际金融研究 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2、监事会成员 邢吉海先生,监事。毕业于天津干部管理学院财会专业,会计师。1995年至 1997年任天津泰达国际酒店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1997年至2000年任职于 天津经济开发区财政局。2000年至2001年任天津开发区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 2001年起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财务中心主任。兼任天津市泰达国 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泰达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李卓杰先生,监事。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获得会计荣誉学位,美国CPA。 1993 年在香港加入宏利金融,从1994年起负责中国业务拓展。1999-2001年间,李卓 杰被任命为宏利金融越南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保险管理与信息科技。 2004-2006年,担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一职。2005年,同时 被任命为中宏保险副总经理。李卓杰负责宏利金融在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的业务 拓展。除了在这些地区制定执行公司战略决策外,他还负责跟进国家政策,促进 与政府及合作伙伴间的关系。 目前,李卓杰担任宏利环球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察人(自2010年7月起)及正在筹建的安本智库保险经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自2011年3月起)一职。 王泉先生,监事。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2年3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基金 运营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缪钧伟先生,总经理。毕业于复旦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获得理学学士、经 济学硕士和金融学博士学位;1998年10月至2003年2月任证监会基金部副处长; 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2月起 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青山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史学学士和管 理学硕士。1997年就职于华夏证券基金部,参与筹建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 资研究工作。2001年起参与筹建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前身)并工作至今,期间历任研究部负责人、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 投资总监兼总经理助理。2006年11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投资总监。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 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硕 士。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和管 理咨询工作。2002年起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05 年10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年11月起任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陈少平女士,本基金基金经理,厦门大学化工专业本科,新加坡国立大学化 工与环境工程专业硕士。2002 年10 月工作于北京海问投资咨询公司,任研究员; 2003 年10 月起就职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泰达宏利行业精选 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助理、高级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监。2006年12 月至2008年8月曾担任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首选基金) 基金经理。自2007年11月起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效率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月起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中小盘基金)基金经理。10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胡涛先生,本基金基金经理。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凯利商学院MBA,CFA,1999 年7月至2000年7月就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银行部经理,2002 年6月至2003年6月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任股票研究经理,2003年7 月至2004年4月就职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4年9月至2007 年4月就职于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胡涛先生于2007 年4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 研究主管等职务。自2009年6月起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稳定基金)基金经理,自2009年12月起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效率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效率基金)基金经理。9年基金证券从业经验, 11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康赛波先生,2006年3月至2007年4月管理本基金; 梁辉先生,2006年8月至2009年5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缪钧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及基金经 理刘青山,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梁辉,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陈少平,交易 部负责人陈力。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董事会下设合规控制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合规控制委员 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 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 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 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 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 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 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 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 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 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 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 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 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 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 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 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 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1 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7,723.30亿元,较上年 末增长8.90%。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392.0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8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4%,年化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为24.82%。利息净收入2,230.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1%。净 利差为2.56%,净利息收益率为2.68%,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 0.21 和 0.23 个百 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87.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3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 台北设有代表处,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 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 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33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 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 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1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 银行主要国际排名位次持续上升,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50 多个重要 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2011 年“世界银行品牌500 强”中位列 第10,较去年上升3 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 强中排名第108 位,较去年 上升8 位。中国建设银行连续第三年获得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 洲企业管治年度大奖”,先后摘得《亚洲金融》、《财资》、《欧洲货币》等颁发的“中 国最佳银行”、“中国国内最佳银行”与“中国最佳私人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 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 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 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130余人。自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 业务持续通过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 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 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 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224只证券投 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2011 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并获和讯网2011年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 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邮编:100033 传真:010-6657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联系人:延慧、崔冉 联系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网址:http://www.mfcteda.com 网上直销网址:https://etrade.mfcda.com/etrading/ 2、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中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深南中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01 联系人:张青 传真:0755-25841098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热线:浙江省96699,上海962699,其他地区(0577)96699 公司网站: www.wzbank.cn 13)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 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wangzq@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吴倩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2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方文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4)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服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孙菁菁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8)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1)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联系电话:025-8336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8 -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4)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3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3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38)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罗芳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0)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4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4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4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公司网址:www.mszq.com 客服热线:400-619-8888 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 400-660-0109 4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58 49)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400-881-1177 5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400-102-2011 51)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服热线:96577 5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服热线:0571-96598 5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公司网站: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5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5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5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5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 员。 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交所会员 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业务(具体办理场所以《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公告》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人代表:陈耀先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41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2006年3月3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4月28日, 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募集 期共募集4,331,970,453.8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92,452户。认购款在 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为2,698,188.36元人民币,折算成 2,698,188.36份基金份额,分别计入投资者基金帐户,归投资者所有。以上合计总 份额为4,334,668,642.2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于2006年5月12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 生效。 (四)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 解决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 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 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 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 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 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开放基金申购赎回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 放日的价格。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 5、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50万 1.2% 250万≤M<500万 0.75% 500万≤M<1000万 0.5% M≥1000万 每笔1000元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场内赎回的赎回费率统一为0.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6、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 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5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基金份额净值=(50,000-738.92) /1.0160=48485.32份 因场内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整数位,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48485份,不 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退款金额=50000-738.92-48485×1.0160=0.32元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 则可得到48485份基金份额,同时得到退款0.32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的赎回费率统一为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1.0160×10000×0.5%=50.8元 赎回金额= 1.0160×10000-50.8=10109.2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元。 7、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基金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办理。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参见以上“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条件成熟时,投 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 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 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 放日的价格。 3、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原则上,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每 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或申购金额为10万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2)原则上,每次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后 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次赎 回时应将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赎回,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 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没有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5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基金份额净值=(50,000-738.92) /1.0160=48485.3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 则可得到48485.32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1年,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1.0160×10000×0.5%=50.8元 赎回金额= 1.0160×10000-50.8=10109.2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申购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 后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50万 1.2% 250万≤M<500万 0.75% 500万≤M<1000万 0.5% M≥1000万 每笔1000元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 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场外赎回的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天 ~ 365天 0.5% 366天(含)~730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 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拒绝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与处理 1、出现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 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 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 (五)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 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六)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在确定 转换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上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 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也可以直接申请赎回。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 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 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 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 规定办理。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充分挖掘具有较高投资效率的上市公司,兼顾投资优质债券,力争为投资者 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业绩比较基准 60%×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3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收 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 富时中国A600指数是富时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总 市值最大的600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是巴克莱资本公司与中国新华财经联手推出的中国(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