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乐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发表的独立意见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充分了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条 件、任职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蒲忠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同意聘任沈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候选人提名、核查、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沈光明先生的个人简历,其候选人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条件及《公司章程》对副总经理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沈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 任副总经理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磊 徐 猛 付立家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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