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独立意见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方向,能 够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公司名称合理, 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公司名 称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祥耀、倪建林、马涓 2019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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