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提交的 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相关说明,现就该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增资振兴炭材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增资的标的公司 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的发展利益,同意将有关议案提 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二、 关于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关联交易符合江西/溧阳/内蒙紫宸和振兴炭材的发展 需求和共同利益,能够促进江西/溧阳/内蒙紫宸与振兴炭材的循环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三、 关于向振兴炭材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与独立董事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担保有利于 振兴炭材尽快形成批量供货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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