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源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聚丙烯, 是出于生产压滤机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属于正常的经营往来。关联方资信良好 能够正常履约,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 建雄、张明贵、杨芳、方强、盛子夏已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丹 汪光宇 路加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