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宜,该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 成实质影响。该事项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已履 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宜。 独立董事:莎琳、姚远、韩建春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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