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21:26:23 中财网
原标题:杉杉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对持股公司增资的方式
取得持股公司70%股权(持股公司是LG化学在中国境内新设的一家公司),并
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
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同时,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就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6月9日)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上证综指及
同行业板块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日期

2020年5月11日

2020年6月8日

涨跌幅

杉杉股份(600884.SH)收盘价

11.34

12.55

10.67%

上证指数(000001.SH)收盘价

2,894.80

2,937.77

1.48%

锂电池指数(884039.WI)收盘价

3,527.97

3,634.31

3.01%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

-

9.19%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

-

-

7.66%



注:本公告中部分数据相减之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综上,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号)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
股价在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
情况。


特此说明。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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