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对持股公司增资的方式 取得持股公司70%股权(持股公司是LG化学在中国境内新设的一家公司),并 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 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同时,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就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6月9日)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上证综指及 同行业板块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日期 2020年5月11日 2020年6月8日 涨跌幅 杉杉股份(600884.SH)收盘价 11.34 12.55 10.67% 上证指数(000001.SH)收盘价 2,894.80 2,937.77 1.48% 锂电池指数(884039.WI)收盘价 3,527.97 3,634.31 3.01%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 - 9.19%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 - - 7.66% 注:本公告中部分数据相减之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综上,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号)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 股价在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 情况。 特此说明。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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