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洲际船务: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eacon Shipp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洲際船務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09) 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洲際船務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9月29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1)收購目標公司的40%股權及(2)提供擔保。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由於參照上市規則第14.07條,與提供擔保合併計算時,有關收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25%但低於100%,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收購事項及提供擔保構成本公司主要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的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a)條,由於收購事項及提供擔保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4.44條以股東書面批准方式獲得批准,故本公司須於該公告刊發後15個營業日內(即於2025年10月22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一份有關收購事項及擔保項下擬進行交易的通函(「該通函」)。 由於需要額外時間落實載入該通函的若干資料,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項下規定,以延長寄發該通函的截止時間。本公司將就豁免申請狀況及寄發該通函的預期日期作出進一步公告。 承董事會命 洲際船務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郭金魁 香港,2025年10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郭金魁先生、陳澤凱先生、賀罡先生及趙勇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傅俊元先生、張雪梅女士及莊煒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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