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603190):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6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名单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43人。 ? 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0万股调整为454万股。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5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79)。 2025年10月1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2025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说明 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6万股,公司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调减。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43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0万股调整为454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委员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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