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立桥证券控股(08350):有关证券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Well Link Securities Holdings Limited 立橋證券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350) 有關證券服務的持續關聯交易
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刊發有關完成收購的公告。隨著收購完成,立橋證券已經成為本公司的非直接全資附屬公司。於日常業務過程中及收購完成之前,立橋證券一直依照證券賬戶協議向立橋銀行及立橋人壽提供證券服務。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立橋證券與立橋銀行簽訂補充協議(立橋銀行)及與立橋人壽簽訂補充協議(立橋人壽),並分別對證券賬戶協議(立橋銀行)及證券賬戶協議(立橋人壽)增加固定期限。 證券服務 依照證券賬戶協議(立橋銀行)(括由補充協議(立橋銀行)進行的修改及補充),向立橋銀行提供證券服務的主要條款如下總結: 協議方: (i) 立橋銀行(為賬戶持有人) (ii) 立橋證券(為服務提供商) 期限: 補充協議(立橋銀行)簽署日計三年 主要定價條款: 透過電子交易的佣金為0.014% 依照證券賬戶協議(立橋人壽)(括由補充協議(立橋人壽)進行的修改及補充),向立橋人壽提供證券服務的主要條款如下總結: 協議方: (i) 立橋人壽(為賬戶持有人) (ii) 立橋證券(為服務提供商) 期限: 補充協議(立橋人壽)簽署日計三年 主要定價條款: 透過貨兌付款交易的佣金為0.05% 證券服務的合計年度上限 本集團在證券服務收取的佣金收入合計年度上限如下: 合計年度上限(幣百萬元) 自二零二五年 自二零二六年 自二零二七年 十月二十二日至 十月二十二日至 十月二十二日至 二零二六年 二零二七年 二零二八年 十月二十一日 十月二十一日 十月二十一日 3.5 3.5 3.5 證券服務的合計年度上限是基於立橋銀行及立橋人壽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歷史交易量所帶來的合共3.96百萬元佣金收入及目前的市場情況。佣金率是基於類似服務在目前市場情況下的可比收費。本公司會持續觀察合計年度上限的使用情況及倘若本公司可預見合計年度上限不足,董事局或會建議增加合計年度上限及本公司將會依照GEM上市條例進一步刊登有關公告。 證券服務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認為向立橋銀行及立橋人壽提供證券服務有益,基於:(i)預計能夠產生的收入按照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從而往後可以增加本集團的利潤;及(ii)類似立橋銀行及立橋人壽的機構客?可以增加本集團的形象。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證券賬戶協議(括由補充協議進行的修訂及補充)的條款屬公平及合理,且交易乃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協議方的資料 本集團 本集團為投資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依照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監管活動給提供第一類(證券交易)、第二類(期貨交易)、第四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五類(就期貨提供意見)服務,含於香、美國、日本、新加坡及英國交易的期貨、證券及期權產品。本集團亦提供保證金融資業務、股權及債券配售服務、投資顧問服務及放債業務。 立橋證券為本集團的非直接全資控股公司。其依照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監管活動提供第一類(證券交易)及第二類(期貨交易)服務,覆蓋股票、期貨、期權、債券及基金產品。 立橋銀行 立橋銀行為澳門的全牌照銀行。截止本公告日,立橋銀行實益由立橋控股持有約60%,其由許楚家先生持有97%。 立橋人壽 立橋人壽為香的持牌人壽公司。截止本公告日,立橋人壽為立橋保險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其由許楚家先生持有約92%股權。 GEM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立橋金科實益擁有本公司54.55%,而其由許楚家先生持有97%。 許楚家先生因此為本公司的關聯人士。立橋銀行實益由立橋控股持有約60%,其由許楚家先生持有97%。立橋人壽為立橋保險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其由許楚家先生持有約92%股權。因此,立橋銀行及立橋人壽均為許楚家先生的聯繫人,而依照GEM上市條例第20章,亦是本公司的關聯人士。因此,證券賬戶協議(括由補充協議進行的修訂及補充)擬進行的交易屬於本公司的持續關聯交易。 由於立橋銀行及立橋人壽均由許楚家先生控制,並為雙方的聯繫人,立橋證券與各方簽訂的證券賬戶協議(括由補充協議進行的修訂及補充)下擬進行的交易應該按照GEM上市條例第20.79及20.80條進行累計。 由於證券賬戶協議(括由補充協議進行的修訂及補充)的年度上限計算的適用百分比率(如GEM上市規則所界定)超過5%但低於25%,且總代價低於10,000,000元,證券賬戶協議(括由補充協議進行的修訂及補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GEM上市規則第20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及年度審閱規定,但獲豁免遵守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 概無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於證券賬戶協議(括由補充協議進行的修訂及補充)及該等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因此無董事需要在通過證券賬戶協議(括由補充協議進行的修訂及補充)及該等交易中放棄投票。 定義 於本公佈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收購」 依照本公司作為買家、許楚家先生及張美娟女士 為賣家,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簽訂的買賣協議 收購海山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人」 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立橋銀行」 立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澳門持牌銀行,並 由立橋控股持有約60% 「董事會」 董事會 「證券服務」 由立橋證券向其客戶依照證券賬戶協議提供的 證券經紀服務 「本公司」 立橋證券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GEM上市(股份代 號:8350) 「關連人士」 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 本公司董事 「GEM」 聯交所?運之GEM 「GEM上市條例」 GEM證券上市規則 「本集團」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元」 元,香的法定貨幣 「香」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澳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賬戶協議 一份由立橋證券及立橋銀行在開立證券賬戶時 (立橋銀行)」 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簽訂的證券賬戶 協議 「證券賬戶協議 一份由立橋證券及立橋人壽在開立證券賬戶時於 (立橋人壽)」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簽訂的證券賬戶協議 「證券賬戶協議」 證券賬戶協議(立橋銀行)及證券賬戶協議(立橋人壽)合共 「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補充協議 一份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由立橋證 (立橋銀行)」 券及立橋銀行簽署的補充協議,目的用於修訂及 補充證券賬戶協議(立橋銀行)的條款 「補充協議 一份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由立橋證 (立橋人壽)」 券及立橋人壽簽署的補充協議,目的用於修訂及 補充證券賬戶協議(立橋人壽)的條款 「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立橋銀行)及補充協議(立橋人壽)合共 「立橋金科」 立橋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家英屬群島成立 的有限責任公司,由許楚家先生持有97% 「立橋控股」 立橋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澳門成立的有限責任公 司,由許楚家先生持有97% 「立橋人壽」 立橋人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人壽持牌公司, 並為立橋保險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立橋保險集團」 立橋保險集團有限公司,一家香有限責任公 司,由許楚家先生持有約92% 「立橋證券」 立橋證券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根 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經?第一類(證券交易)及第二 類(期貨交易)業務 「%」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立橋證券控股有限公司 許文霞 主席 香,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兩名執行董事許文霞女士及關建文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葉國謙先生(大紫荊勳賢、金紫荊星章、太平紳士)、吳鴻茹女士及楊茲誠先生。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的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本公司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由其刊發日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 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內至少保存七天,以及於本公司網站www.wlis.com.hk 內刊登。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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