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002515):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火腿”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字火腿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0号)同意,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300,884股,发行价格为4.5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5.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921,981.9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8,078,013.7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存储账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2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金字”)作为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29LFJY33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晓钟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帆街1000号2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四、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和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金华金字为“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考虑,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 除新增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新增后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金华金字将及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新增金华金字为“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金字为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肉制品数字智能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同意金华金字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实施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晨 赵江宁 保荐人公章: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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