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两基金被河北证监局警示
经查,上述两基金作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尚太科技)首发上市前的股东且互为一致行动人,在尚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中承诺,“如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8月6日,两基金在减持尚太科技股份至5%以下后,继续减持时未按前述承诺进行预披露。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两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6年上半年末,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为尚太科技第4大股东,招银成长叁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为第7大股东,分别持股2.14%、1.07%。 .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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